未备案的cn域名请尽快备案 |
发布日期:[2010/1/5] 共阅[24210]次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的精神,同时积极落实CNNIC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落实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的通知》,请cn域名持有者尽快到www.miibeian.gov.cn提交备案。 注:2010年1月1日起,新提交备案的用户,必须把主办方的有效证件,扫描发给我们,我们才可以通过。 企业用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个人用户提交个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