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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已备案网站后续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6/28]    共阅[50938]次

尊敬的用户:
 

接通信管理局的通知,发现很多已通过备案网站,没有按国务院292号和部33号令的规定做好后续工作,如:1、很多未标明或标注错误备案编号的网站未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规定执行;2、部分网站通过备案后,一直没上线;3、部分网站接入早已迁走,各单位并未进行备案取消接入;4、很多网站已停办,各单位没注销备案;5、备案号取得多年,但从未复核及变更,信息明显不准确;6、已备案网站由其他接入商迁入,未同步做好备案新增接入操作。

   现阶段我司将按管局的要求加大对已备案网站核查力度,核查工作如下:

1、凡是没有标明备案号或者标错备案号的,请网站主办者及时做好正确标明,以免进行变更备案信息时无法通过。

2、针对接入已转走的用户,请提交备案取消接入申请;已停办或迁到境外接入网站提交备案注销申请。

3、会员对接入迁入的网站用户请及时做好新增接入。

4、网站在备案号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约30天)要及时开通上线,如否将按停办网站处理。

5、通过定向查找,重点找出备案信息存在明显不准确或可疑的情况进行变更,如单位名称带英文字母数字的,手机号码连续几个相同数字的,办公电话区号或位数不相符的,“单位性质”等关键字段为空的,一律视为虚假备案,按注销备案处理。

6、网站备案号有5年有效期,以管局最后审核时间起5年有效,每变更一次,有效期自动延期。各网站主办者务必查找最后审核时间超过5年的备案核查后并强制变更(备案信息为正确也要提交变更)。

    请各会员积极配合备案核查工作!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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